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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城镇居民,因在外误工6年,于2007年5月30日,在工作时机器压伤右脚,因伤势过重截肢,法院一审按城镇户口判,可是老板不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因为厂在农村,(年龄以超过50周岁)所以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实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精神,请问以他的理由法律会支持谁.

其他 2008-05-13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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