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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12月进入某县邮政局的一个支局工作,2009年9月与州人才市场签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我怀孕,7月份的时候支局承包给了私人,邮政局只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认为他们这么做是不合法的,请问律师,我还能得到其他补偿吗?我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12-11-22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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