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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是授信额度合同,金额是500万,授信期限是一年。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债务人当日向债权人借款500万元,期限也是一年。到第11个月即到期前一个月债务人将500万元归还了债权人。同一天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借款500万元,期限又是一年,这样这笔贷款的最终期限已超出了授信期限11个月。保证人没有与债权人重新签订保证合同。请问原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保证人是否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谢谢

其他 2020-06-19 10: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不承担责任了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期限与原债权期限一致的,保证人对新成立的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
  • 具体以合同为准。可以携带材料到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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