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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职工宿舍在破产企业的账面作为资产反映,但在破产清算中,又不能变现.在过去的破产案例中不作为破产财产,移交给上级管理部门,但现在的破产企业已改制,没有上级管理部门了,这样的财产怎么处置?

破产清算 2016-06-22 2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家改制的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破产或改制,属于职工宿舍但有不是成型不能直接房改的平房,不作为破产财产或改制资产,应该出售给职工,发给产权证明。
  •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 单位破产,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首选需要将社保退出停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考试吧伴你同行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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