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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在一国有股份公司采购中心做内勤会计管理工作,因公司对全年出差费用设定考核限额,本部门对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实行由我统一报账。对于未用完的出差费用余额;则由我从外找发票以部门出差人员报账。报账所得由部门领导用于部门间交往等支出(即用于非上级领导批准的招待等),并且每笔支出都有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作为部门内部账目管理保存。   .本人未从多报的出差费中获取一分钱。 2..虚开发票并非本人为了获取利益为目的。   3..虚开发票并非本人主观意愿而是服从领导工作要求。 今有关部门已在调查询问主管工作的领导人员,希能予以指教为感。谢谢/

刑事辩护 2012-11-22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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