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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筑工地,有一个工人,刚来上班4、5天,被钢材砸伤腿,送医院治疗1个星期后调养,治疗费用3000多元由工地项目部支付,调养2个月后行走自如,在其受伤治疗、调养期间,一直给他发放30元/天的生活补助,治愈后继续在工地上上班,现其又要求项目部额外赔偿他费用,去医院拍片做鉴定证明其受伤的腿已痊愈。

其他 2009-09-03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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