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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11月在一商场二楼卖了一处商铺,并全款付了商铺款,在买时说给办房地产权证。但在2011年6月通知我们从新合同,理由是面积测量的不对,更改面积。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说,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到现在也没拿到房产证,这算违约吗?起诉书怎么写?谢谢!

其他 2012-11-2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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