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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0号20点,我的女儿,13岁,2000年出生,在杭州**超市购物途中,因商场内在装修,地面粉尘较多,不慎滑倒致右手腕桡骨骨折,经1个月的治疗已经拆除绷带,医药费累计1250元整。医嘱:在事发后的3月内不可以从事叫剧烈的运动。更主要的是:不能排除孩子以后2只手会长的不一样长短,虽然并不一定看得出。问:可以向超市提交怎样的赔偿要求?(超市方对引起孩子骨折的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无异议。)

争议解决 2012-11-22 1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人身损害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孩子个人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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