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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4年7月进现在的公司,期间签过四次合同1.2004.07.16-2007.07.16 2.2007.07.16-2008.12.31 3.2009.01.01-2009.12.31 4.2010.01.01-2012.12.31 现在单位效益不好,从2012年11月对12月份即将到期的员工进行裁员,补偿金是从08年算起的,前面的04年到07年都不算,如果不做的话只能拿5个月补偿金,没多少钱。如果续签合同本来应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现在单位要求自己提出来和单位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并且附加两个条件:1无条件服从调岗。2单位搬迁到新的地方如果不愿意过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经济补偿金。我现在怎样做才是对自己有利的?不签的话是不是只有5个月补偿金,前面的工作年限都不算?

其他 2012-11-26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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