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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借高利贷买地盖房,同时以预售形式出售房屋,在建房过程中,资金链断裂,被高利贷债主告到法院,法院就判开发商还钱,以土地作抵押。估计开发商没有钱还,就将土地连同未盖好的房屋一同转给了高利贷债主。而高利贷债主并不承认开发商原来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合同,原购房人无所适从,请问,原购房协议或合同还有效么,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2-11-24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对方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很可能认定为无效,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开发商的缘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可以起诉开发商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具备相应的资质,你们作为买受人和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受到的损失应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即使开发商不具备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你们同样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开发商预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则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款。 开发商的债权人因为享有抵押权,所以能够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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