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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干分山林时因我家人是当时分山林的书记员把我们家祖屋后的两亩山林按当时政策本着就近原则,按人口分给我们一大家人,并落实到土地证。但近年有人发现这山上有矿产,有个别村民便提出要重新划分那一块山林,我们不想分出去不合法开采。我们有权不同意分吗,当时的土地证现在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2-11-24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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