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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男子,40岁,2007年6月12日驾驶摩托车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造成此男子颅脑受伤,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四级伤残,已不能认人,有时还会打人。医院的医生在出院证明上写明:出院后病人需长期护理。但法医鉴定上无说需长期护理。问题一:需否患者家属补充证据,由法医对该病人作出鉴定,鉴定内容他需否护理、几级护理,然后才计算患者后续护理费。而该后续护理费如何计算,是否有公式。要否按护理等级计算

其他 2008-05-15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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