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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银行贷款房产抵押,要周转,把原抵押撤了,办新抵押后,新贷款未放,现在是老贷款,新抵押,无法对应,请问:抵押的效力如何界定?

银行 2008-05-13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是一种从合同。 经你与银行协商,原抵押合同解除后,原贷款就丧失了担保。新抵押因未订立贷款合同未生效。 武合金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1602110199。该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其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为人做事有着高度的责任心,从不给当事人盲目的承诺。其严谨的思维方式,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一位值得您信赖和长期交往的律师。 咨询热线:13954034008 13184069543 电子邮箱:whjlsxx@163.com
  • 要看新抵押所担保的主借款合同是哪一个?主合同有效,抵押也有效
  •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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