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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2002年转制的股份制企业,原注册资金是100万元,但在家2008年底时,由于公司资质需要要注册资金增加到500万元,老板以此借口骗取股东签字后,在蓄意留的空白处,手写仅把他一个人入股资金增加了400万元,其他股东的入股金一分都没增加。由于成立以来从未公布过财务账,所以大家一直不知,直到这此一个偶然事件才把这件捅了出来,有人不满他的做法,匿名向有关部门举报,被他发觉后,采用,威逼利诱叫全体股东签字同意他向公司贷款400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另同意他在前若干年借款投资给其他公司约1500万元,大部股东迫于淫威同意签字,仅有个别正义感的股东没签,请问这份决议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还有办法维权吗?谢谢各位大律师出高招,我们不胜感谢了!

其他 2012-11-25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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