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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45岁于2009年9月2号在工地烛电身亡,家有母亲72岁,妻子,还有8个月小孩,岳父,岳母都是70岁以上,请问按照2009年安全事故赔款多少?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11-08-09 0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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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计在20多万。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法律解决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作为长期办理工伤赔偿案件的专业律师,可及时制定对策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人身伤亡事故,获赔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参照高铁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 可以按工伤标准要求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尽量争取多获得赔偿。
  • 应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渝府发[2003]82号 第二十九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七、《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职工死亡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26985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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