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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段时间开车在一路上遇到了车祸,是连环撞车。我的车是在后面所以没多大的损害,但是交警部门还是把我的车一起扣留了,说是办案的需要,可是已经都扣了大半个月了,那起交通事故也没有处理,我就是不明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扣车也是必须的程序吗?

其他 2009-09-03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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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扣车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第二十一条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十二条 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 交通事故现场和当事人体内如有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原因灭失的痕迹或者证据,应当及时提取。 饮酒或者使用毒品的当事人如拒绝提取血液,并有反抗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强制提取,提取完毕后必须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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