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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人你好!咨询您个问题:买二手房一套,约定交房日期是8月30号,已过户。但就“交房”一概念,双方理解产生重大偏差。买方认为卖方不但要交出房子,还要脱离与该房子的一切联系,保证将来买方权益不受伤害才算真正意义上的交房;卖方认为只要产权过户,把房子腾出来就算是交房,不愿迁户口、换身份证等等。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且卖方不同意中介及社区民警的任何调解方案,买方尚有2/3购房款未付,并提议退房!我想请问,这种退房算买方违约么?如果卖方不同意退房,又不肯调解,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毕竟我还要还贷款的!谢谢您,祝您工作愉快!

其他 2009-09-04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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