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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人家共有女儿四个,因十年前因丈母娘得肾衰要做血透大女儿不肯负担都有三个女儿承担一切费用,因她本人没有社保没有经济来源,相提前把房产分割给三个女儿,因丈人早段时候病故,遗嘱要怎么写,需要公证吗?清回答谢谢!

其他 2012-11-27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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