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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天上班所乘坐的公车上发生了意外,由于当时人太多,上下车都要挤。到了一个车站有人下车的时候我被人挤了一下就被车门给夹住了,左手夹伤了,害得我那一天都没上班要去医院包扎。我之前听说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属于工伤的,可是最近又听说上班途中工伤有新规定,不知道情况是怎样的,谁可以告诉我这个新情况?谢谢!

其他 2009-09-04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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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受机动车辆所伤,所以应该是属于工伤。你所谓的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应该是指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吧,这只是个意见稿,还没有真正实施,在这个意见稿中确实是有新的规定,即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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