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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耕地被占搞房地产,给村里每亩十几万,村里给我们每亩几万,我们都认为价格太低不同意,可是被强占。村里给的价合适吗?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2-11-28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是可以主张的,一般农村土地是不能开发房地产的。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的赔偿标准,还要看地方政策的规定。如果补偿不符合地方标准,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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