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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88年结婚,婚后由于感情不和于99年协议离婚,我自己在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后来经家人全说,于2010年与他复婚,当时他正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买房子,于是也把我的名字写了上去,就在2012年的10月由于双方总是争吵还是离了婚,前夫为了缴税在房管局办理了首套房证明,可是税务局却说前夫买的房子算二套房,这样对吗?请高人指教

离婚 2013-03-12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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