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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乳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诉讼 2009-09-04 2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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