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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和前夫2008年离婚,当时独生女儿20岁,离婚时女儿归父亲抚养,生活费用和教育费平分,直至到今,部分协议如下:1.前夫有私房一套两幢4间,因我姐无房居住,楼下一间归我姐居住和所有,如果拆迁后,我姐应得实际面积70平米的房子,拆迁以后房屋归女儿所有,但我姐有权居住和使用,任何人无权干涉,直至百年之后。前夫的房产权,不管以后有何变化,百年之后都归女儿所有,任何人不能转卖和继承。 2.如果以后开发,房子拆迁,我姐居住的楼上和楼下的装潢赔偿费归姐所有,前夫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否认和阻挠。 现在房子已拆迁,可赔偿200多平米的房子,共3套。请问:根据此协议,我姐能拥有一套70平米的房子产权?楼上楼下的装潢赔偿费是否能协议分得?

离婚 2012-11-30 0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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