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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水泥厂干了近两年半,过年想回去不来了,太远,不知道这些事情该咋办,能取出属于我个人的钱吗?

离婚 2012-11-30 2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应当属于不可以提取的范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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