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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97年在学校后勤工作,无编制,是合同制工人,现在签的是无期限合同。2003年9月开始交社保至今。她得的是抑郁症,从98年开始在专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已经办了特殊病种。上次,我到社保局询问,回答说不能病退,告诉我病退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女性年满45周岁(我爱人今年43周岁),二是社保必须交足15年。请问:这一规定有法律依据吗?我爱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病退吗?急盼回答。谢谢……

其他 2012-12-02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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