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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前,我受一工厂的雇佣,从事服装质检,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月3000元,每天工作11小时,有时会加班,(累计加了15小时左右)每月休2天,现在老板却只愿每月以2650元的工资给我,并且还找各种理由来克扣,拒不承认当初的口头约定,我不干,老板不给我工资,我怎么来维权? 这地区的普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1.1元,我可否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按小时乘以11.1元计算)

其他 2012-12-03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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