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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9晚上大约8点15分左右,我骑电瓶车去大矸人民南路接我老婆下班去,我行驶在329国道上,自西向东行驶撞到同方向的小轿车(浙B8F875)后右灯上,当时该车正往后到车,由于灯光模糊,我急刹车还是撞到上面去了,当时车翻人倒地,使得我左手五个指头四个割开,面部和身体多处重伤。该车驾驶员徐铮还说我怎么搞的,我由于当时害怕说,“我喝醉酒了,我不是故意的”。其实我那天根本没有喝多少酒(我那天因为感冒只喝了一小半杯啤酒,如果是我喝醉酒肯定不只撞到后右灯,怎么329国道车流量那么大就碰到它上面了呢),其实那天我看他当时也象喝酒了,不然怎么会在那个路段到车,他自己还说自己车子入保险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我当时吓晕了,也不知道责任是谁的,(当实我不走就好了)要回去该车主不让走,我们吵吵嚷嚷就到了人民南路与329国道交叉口,由于当时流血过多头晕,后来头脑就不清楚了,不知耽误了多少时间。迷迷糊糊不知谁报的警并通知我的家人(可能当时徐铮告诉交警说我酒后驾车,在我神智不清的情况下,他就是说我刚杀过人,可以说也没人没办法辩解。)

刑事辩护 2009-09-07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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