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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两份,一份是“听证权利告知书”,另一份是“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写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XXX司法强制搬迁一案,我院决定举行听证。由审判长XXX、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等内容。 “听证权利告知书”内容大概是:你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在收到本听证权力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力。 既然已经有了听证通知书,而且上面也详细写了在什么时间进行听证,为什么还要我们提出申请呢?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征地补偿 2016-08-15 10:0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听证通知书要求积极准备听证就可以了。
  • 按照听证通知书要求积极准备听证就可以了。
  • 按照听证通知书要求积极准备听证就可以了。
  • 按照听证通知书要求积极准备听证就可以了。
  •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
  • 积极参加听证即可。
  • 主要看政府的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听证询问和回答,看是否进行了评估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征地案件。
  • 搜集对方拆迁违法的证据。
  • 可能对对方申请的听证
  • 1 积极面对 2 需找对你有利的证据
  • 听证权利要作出表示,同意或放弃。你可书面申请同意参加即可,关于听证会的内容,你有何意见可以准备材料,在听证会上提交。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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