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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6名工作满15年的装卸工(从事装卸船货柜挂钩工作),近半年此6人经常不听从工作安排,主要表现在: 1、 工作怠慢,经常无理停工休息,或有意放慢工作速度(其工作表现在经理交班记录簿上有记录) 2、 只愿在固定的某一台岸吊工作,不愿调到另一台岸吊工作 3、 不肯加班,那怕只是半小时 4、 不愿调动到其他岗位 请问如要解雇他们,需要作出经济补偿吗?如要的话,是按15年还是按12年上限补偿呢?他们这样的工作表现是否还需要给予赔偿金呢?

其他 2012-12-09 23: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请个法律顾问,设计一整套制度约束员工的。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会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年上限是指08年之后的,以08年为线,前后加起来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也即按15年计算
  • 公司可以请个法律顾问,设计一整套制度约束员工的。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会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年上限是指08年之后的,以08年为线,前后加起来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也即按15年计算
  • 不知你公司员工的合同有无约定相应情况,有无相应的有效规章制度对此作出规定,否则对你们可能不是很有利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另最好是聘请一个常年的法律顾问随时应付此类事情,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要支付补偿
  • 答:贵公司要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不支付补偿金,必须是这6名工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依照你罗列的四种表现,他们应当不属于这两种情形。 贵司可以在经民主和公示程序后修改公司规章,将“3次以上不服从调岗”等情况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到时,再单方解聘。这样,也可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如果直接解聘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应支付15年的。因为他们在08年以前的工作时间未超过12年,所以08年前要按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08年之后,因为他们的月收入未超过佛山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所以,也按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
  • 不知你公司员工的合同有无约定相应情况,有无相应的有效规章制度对此作出规定,否则对你们可能不是很有利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另最好是聘请一个常年的法律顾问随时应付此类事情
  • 公司可以请个法律顾问,设计一整套制度约束员工的。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会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年上限是指08年之后的,以08年为线,前后加起来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也即按1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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