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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2007年已经法院宣布破产,但是该企业职工2009年才知道,职工认为,该企业申请破产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合法,应无效.

破产清算 2020-08-05 2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院在接受破产申请后,应该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如何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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