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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03年7月23日入职某公司,2008年新劳动法后被人连续签订2次合同,分别是2008年12月31日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0日,现在公司突然提出来终止我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法终止我合同,另外依照劳动法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补偿。我2012年的年终奖能不能拿到,因为我们每年年终都有2个月的年终奖金发放。目前公司给我终止合同补偿是5个月,不给我年终奖金,请问是否合法,为什么?还有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公司不给三倍加班费,而是(法定节假日)上加班一天,过后给补休一天半,请问是否合理,终止合同之前的加班费还能要回来吗?2008年------2012年12月30日连续签订2次合同了,请问公司这个时候给终止我合同是否违法,因为有人告诉我连续签订2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后,自然就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他 2012-12-09 12: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是通知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还是现在就直接把您解雇?如果是后者,就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年终奖,合计至少20个月工资。如果是前者,您可书面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的也视为违法解雇,您也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年终奖,合计至少20个月工资。加班费问题,需要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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