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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气性格不合适,结婚一年经常吵架,他屡次和我提出离婚,特别是在我哺乳期,逼迫我与他离婚,扔下我和孩子几个月不管不顾!有大量信息作证。我当时没有同意,现在我同意离婚,他又不离了。我对他没有感情了,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离婚 2012-12-11 08:5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您好,可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1、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2、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尽量组织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让法官采信,是可以判离的。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 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处离婚的。
  • 可以进行起诉
  • 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 您好:一般会予以支持,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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