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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感情不合(她经常胡闹,为此,我的母亲得了心衰,两次入医院,都是大哥花的钱),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开始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后来我心软了,感觉她有些可怜,就答应了她其它一些金钱类条件(其实我是打肿脸充胖子,自己没那个条件),签了第二份协议,但上面没有注明第一份无效,更没明确答应她金钱的兑现时间与方式,(后来我发现她并不值得可怜)在正式离婚之前,我可以反悔第二份协议是无效的吗?会按照第二份协议判吗?

离婚 2011-04-24 11: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份协议,如果是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的,为有效协议。第二份协议,如果对方也签字认可了,那么也是有效的。如果不发生冲突,一般都会认可。如果两份协议发生了冲突,说明对方认可新的要约,则以第二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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