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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方:盐田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三洲田矿泉水厂 过程:矿泉水厂在1995结算峻工,经建行两次审核,双方同意,盐田实业有限公司欠我方工程款65万元,但结算后,盐田实业公司的经理换届,以及矿泉水厂经营不良,导致欠款一直未结算。直到2001年,我们起诉盐田公司,到诉讼期已过,法院判我方败诉。现在,我们坚持两个要点,希望能拿回我们的欠款。一是2007年中央的一个文件,内容大致是农民工不懂法律超过诉期的,应该协助他们得到合法权利,不得受侵犯,且我们确实撑握盐田公司欠我方工程款的证据,有账可查。二是现在该矿泉水厂已拆,被东部华侨城公司改造,盐田实业有限公司也得到高额赔偿,但我们辛苦血汗钱却未取回。

诉讼 2009-09-10 14: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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