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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我借资质投标,2011年12月已交完二十四万管理费给单位。 法人代表与他委托代理人合伙于2012年5月29日一次挪用233万元,法人管理费分12万,委托人分12万。233万法人分95万,于10月还80万,欠15万已打条给我,委托人拿138万,只还10万元,于2012年底通过如东县信访办协调,委托人打了一张欠款证明,法人代表参与协调,答应2013年正月十五调解,至今未解决。单位今年一直没有人上班,大门锁着。单位有水利三级资质,单位还有小工程在施工,他们两个人都与家人离婚,就是不肯见面,又不敢我们三人碰面协调。请问律师我应找那些部门,应走哪些法律途径。

其他 2013-07-13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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