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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因劝阻邻居饭店客人到我家院内小便遭到店主及十几个陌生人的殴打,我二人均被打成轻伤,我的案件比我丈夫的早送交法院(公安部门的理由是我丈夫的案情不清、证据不足)但是我和丈夫是同一天同一地点被同一伙人殴打,却被说成是两起案子,现在法院采取分开审理的办法,请问这样对被告方是不是有利?是不是会无形中减轻他的罪?如果判刑会判多少年 ?(本案属于聚众斗殴人数众多)是不是应该判三年以上?案件发生在我家院内,是不是地点也是关键部分(对方案卷没有体现地点在我家院内)如果法院调解应该都包括什么?大约多少钱?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5-15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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