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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前几天早上坐车去看病,怎么知道车站上很多上班的人,就在她准备上车的时候,被一个男的一撞,就把她撞倒在地上了,导致手被扭伤,身上也不同程度地擦伤,我们需要一定时间来找到那个男的来赔偿,咨询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多久的?

诉讼 2009-09-08 0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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