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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21日到一外资公司上班,任技术总监,月工资1.4万元。到现在公司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5.6日公司总经理口头通知我因工作不需要了让我离职并在第二天按劳动法结算工资,然后交代工作走人,我本人同意。但是从五月六日至今,公司先是以法人没有在结算单上签字为由不与我办理手续,5月14总经理又通知我说公司又不让我走了,让我去搞销售...对此我是哭笑不得坚决不同意!各位专家我应如何应对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仲裁 2008-05-16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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