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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于10月30日通知不在续签,双方签字,单位赔偿6个月工资(自07年11月入职),但在11月27日本人因生病住院,阑尾炎,于12月3日出院,住院期间单位来看过我,并将合同延期至拆线之日,双方签字。但现单位告知我赔偿金为5个月,少了一个月,说同事算错了。建议我将合同改为解除劳动合同,那样就是6个月的了。现我也不明白,该如何处理,烦请给指点。

其他 2012-12-15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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