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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海一家工厂从事销售为公司服务了七年了,合同至2012.12.31日到期,11月底公司通知我的合同在新年度转为由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本人不服,按律师建议提出要与公司签定无期限合同且一定要和公司签,今天12.12日人事部经理来电,回复结果是不与我签了,等两天给我算补偿金的问题,我想咨询的是,这补偿金是不是可以按一年补一个月*7年,对方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在当月通知,是不是还需再补我一个月,还有,按什么标准补,是平均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如按平均工资,是以这七年的平均还是最后一年的标准,盼回复,谢谢!

其他 2012-12-13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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