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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与同学打斗,造成眼睑和眼皮缝了十几针,眶骨挫伤。眼睑留下疤痕,疤痕大约有2厘米。请问这够成毁容吗?医药费已由对方家长垫付。如果我索要赔偿,对方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哪些。金额的依据是什么?因为此事发生在学校,老师不在场,请问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2-12-13 14: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标准
  •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相关票据为依据。
  • 你好。 1、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2、赔偿的依据是:相对应的证据; 3、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 可以电话咨询详细法律问题。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相关票据为依据。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致使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需要寻找学校有过错的证据。可来电详细咨询,可提供法律帮助。
  • 您好,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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