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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职工因公受伤后送陆军总院住院治疗,50天后出院,应本人要求,送康复医疗继续治疗,但住院九个月仍不出院,在此期间,在劳动部门进行了工伤鉴定为六级,生活自理,但现在仍不出院,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9-09 10: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工伤待遇处理
  • 不言自明
  • 能不能出院,得按照医生的医嘱,医院的建议决定
  •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医疗期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
  •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 工伤医疗期应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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