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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儿大班老师,中午放学排队时,我班幼儿都有次序的挨着一个接着一个的走出教室,班内一幼儿突然走很快,向前一挤,将前面的一幼儿推倒,双双摔倒在地,老师立即将其扶起来,并检查手脚是否有损伤,孩子只是手臂疼,但并无其他异常,我将孩子交给家长时,告诉了家长,小孩刚刚被意外推倒,当时并没什么,而后,孩子手特痛,父母带去医院检查,手移位,而将其推倒的孩子家长并不承担责任,非说老师的责任,老师应该给予全部赔偿,是这样吗?责任应该怎么算?家长?幼儿园?老师?

其他 2012-12-19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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