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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上班时,因工作意外,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只手指尖前两节均被冲压机压碎。经治疗中指前两节已切除,食指无名指前两节碎骨接上,还将进行第二次手术。目前三个多月已出院。请问这种伤残属于几级还将如何索赔,请各位大师帮助。谢谢。如有好心律师请联系我。滕生

其他 2009-09-09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看到你说到\"工伤\"的事,要求单位尽快申请工伤. 1、首先,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你老婆至少构成九级伤残。 3、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4、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5、如果单位不按如上规定执行,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 中指缺失两节,构成九级伤残.(不包括食指情况) 具体赔偿规定可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最后是九级伤残,那就有18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除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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