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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母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书》,协议如下:1、二老下半生的所有养老、医疗费用由我承担。2、待二老过世后,他们名下的所有财产由我继承。在我和父母、弟弟都同意的情况下,我去公证处公证。 我想请问老师,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后赡养老人的费用我一个人承担不了或者是其它某种原因,我能要求弟弟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费吗?如果以后我对以上协议反悔,法律上予以认可吗

其他 2008-05-16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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