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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进入一公司,公司未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2009年3月至8月未给员工开工资,主要领导想解散该公司。该公司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的企业。请问如果公司解散员工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其他 2009-09-09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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