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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些交通方面的法律;我妻子2012年11月17日在德清武康行走时被一私家车撞了,导致胸椎骨骨折,现在在医院住院已经一个月了,医生说现在可以回家休养,但要卧床三个月,针对这个事故,我可以向他们索赔那些费用?经交警大队事故鉴定说我妻子未走斑马线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但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书我也没看到过,如果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那这百分之十的责任是怎么算呀?谢谢!

其他 2012-12-17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你妻子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如果交警认定你们负次责的,你们仅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可。另外,对方作为机动车,一般是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无需按比例承担。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
  • 责任这块你都不需要担心,对方有交强险的赔付,只要在交强险范围内都是可以赔付的,你可以等你妻子康复后做相关司法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了伤残,这样索赔会更加有利,朋友
  • 百分之十责任,即全部损失当中你妻子一方要负担10%,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跟交警要。具体费用,可以委托律师来为你们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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