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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专家们你们好! 两年前我经朋友介绍同刘德林(吉林市110巡警队的民警)处对象,相识2个月后恋爱关系结束。(2006年11月9日相识,2007年1月9日他打了市长举报电话, 10日我被审查,关系结束。他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笔钱消失。)在这期间我被他骗取了六万二千元,(替他还债,其中认识一周后他向我借款七千元,打了借条。后来随着感情加深他又借了五万五千元,没有借条) 关系结束后,在检察院的一份笔录里,他曾经写到‘没有想和我结婚’。我向他多次催要借条,他推脱不给打。我就将我们之间的谈话录了音,后来我诉至法院。我所有的证据是: 1 七千元欠条。 2 双方谈话录音。录音中我多次提出给我打六万二千元的欠条,他没有一句反驳,并表示:“我给你打三万元欠条吧,剩下的你心里有数我心里有数”、“就这五六万元钱,等我经济条件好了以后,我每个月一千一千的还你”。

诉讼 2009-09-09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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