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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写离婚协议吗?

离婚 2019-09-21 04: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协议的话,任一方均可抚养。 2、如判决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 女方抚养,另一方出具抚养费
  •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一)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给付方法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抚养权和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课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无需写离婚协议书。如需法律帮助,来电详询
  • 女方抚养,另一方出具抚养费
  • 一般来说女方抚养 未抚养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用
  • 2周岁以下一般随女方。未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
  • 女方抚养,另一方出具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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