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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上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前四个月工资只是以人力私人名义打入我银行卡,后面几个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分别以工资和人力私人账号汇款转账的形式打入我银行卡。现我已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差额。 一个律师说因为我没法证明人力是这个公司的,所以我只能要到后面那几个月以工资形式打入卡里数额的双倍差额,请问是这样吗? 我手里这些证据不知够不够证明人力是这家公司的? 1.QQ聊天记录 2.银行卡打款明细,人力以她自己的账号给我打钱的账号号码以及账号与人力名字的对应关系已经在银行打印出来并确认盖章 3.人力以私人账号和工资形式分别给我打钱,打钱时间都在10号左右,而且一般时间间隔只有半小时左右,如把后面几个月她以私人和工资名义打的两部分金额相加再加上扣掉的保险数额对比就可以看出,后面几个月和前面四个月我的工资实际都是一样的 4.离职手续上有她签字(原件在单位那,我只有聊天记录证明有离职手续) 5.一个离职时的收据,上面有人力和我的签字确认,但盖的章却是法人另外一家新开的公司 6.劳动仲裁曾经给单位打过电话,是人力接的。人力受单位委托领取立案通知书证明,但是上面没写人力到底是否是该单位职工

仲裁 2012-12-17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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